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工作業績表
評價項目基本情況 | ||||||||
項目名稱 | 永善縣紅龍氣體有限公司 | 合同編號 | ||||||
合同簽訂時間 | 2025.5 | 評價行業 | 危險化學品 | |||||
評價報告提交完成時間 | 2025.6 | 評價類別 | 安全現狀評價 | |||||
項目所屬地址 | 永善縣溪洛渡鎮佛灘村顏家壩 | |||||||
評價人員 | ||||||||
項目負責人 | 馬殿金 | 評價組長 | 馬殿金 | 技術專家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臨軍 馬殿金 | 評價組成員 | 毛衛旭 林早鵬 陳恭文 馬殿金 | |||||
現場勘查情況 | ||||||||
現場勘查開始時間 | 2025年05月08日10:00 | 現場勘查結束時間 | 2025年05月08日13:00 | |||||
現場勘查人 | 李臨軍 馬殿金 | 業主陪同人 | 易旺 | |||||
現場勘查情況 | 就項目位置、用地等相關情況進行實地勘查。 | |||||||
報告審核情況 | ||||||||
內審 | 內審意見(R 通過 口 不通過 ) R 是 口 否 | |||||||
過程控制審核 | 內審意見(R 通過 口 不通過 ) R 是 口 否 | |||||||
技術負責人審核 | 內審意見(R 通過 口 不通過 ) R 是 口 否 | |||||||
隱患:1、發電機房無定期啟動距離,無二氧化碳滅火器稱重記錄 2、配電室內堆放雜物,未配滅火器材; 3、氧氣充裝間放空管未延伸至墻外; 4、應急醫療箱內藥品過期; 5、氬氣、氮氣間檢測報警儀與檢測氣體不匹配; 6、液氧罐液位儀信息未連接至值班室; 7、氣瓶存放區防傾倒鏈條位置過高; 8、丙烷存放區、空瓶區未設安全警示標志。 | ||||||||
整改措施建議: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評價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后提出以上存在問題,永善縣紅龍氣體有限公司已經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詳見附件整改情況說明。 | ||||||||
評價項目評價結論: 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要求,對永善縣紅龍氣體有限公司外部安全條件、廠址及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及裝置、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安全管理等進行了分析評價,并作出如下結論: 永善縣紅龍氣體有限公司證照合法、有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規范的要求; 安全設施基本滿足生產安全要求; 該項目外部安全條件基本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該項目廠址及總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HG20571-2014)等標準、規范要求; 該項目采用目前國內比較成熟的生產工藝,生產工藝及裝置基本符合《安全生產法》《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2008)等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該項目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基本符合《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HG20571-2014)《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等標準、規范的要求; 該公司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任命了專職安全員;負責人、安全員、壓力容器操作工等已持證上崗;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臺帳,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管理等相關條件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綜上所述,評價組認為:永善縣紅龍氣體有限公司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章的有關要求,其安全現狀具備安全經營條件。 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應不斷加強管理力度,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本評價結論僅對被評價企業提供的資料、考評當時的現狀條件以及本評價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負責。當周邊環境、工藝條件、生產設施發生變化,評價結論將不成立。 |